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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院再次荣获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2-17 文章来源:合肥通用院

  日前,合肥通用院再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多年来,合肥通用院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多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对往年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重新认定审批,合肥通用院榜上有名,被授予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次再度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肥通用院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的持续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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