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通用院再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2012~2013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多年来,合肥通用院始终坚持诚信经营、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多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对往年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单位重新认定审批,合肥通用院榜上有名,被授予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次再度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肥通用院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的持续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