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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整合战略深入 国资委探路央企板块联合重组上市

发布时间:2011-12-22 文章来源:

    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已经明确显现分类指导的思路。

    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表示,对未实现整体上市但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推动企业加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对于已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国资委将推动企业加快存续资产处置。同时,探索推动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内部相近业务板块之间联合重组上市。推进中央企业上市共识优化整合。

    特别是相近业务板块联合重组上市的提法,应该是国资委在今年详尽提出央企内部资源整合、提倡优势互补“合并同类项”后的创新。

    国企改革、企业风险管理专家周放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国资委以前也提出央企内部要实施业务板块联合重组,但提出央企内部、央企之间相近业务板块联合重组上市应该是一个新的政策举措。

    周放生对记者说,所谓相近业务板块的联合重组,据他个人理解,如果是在央企内部,可能是对原来分散在各地区或二级公司中的相近业务实施重组,因为只要分散就有集中的空间,比如中海油旗下的上市公司海油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承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还只是中海油的一个辅业,但把各个油田、各个区块的工程公司放在一起、整合优化,就具备了进一步上市的条件。

    周放生还补充说,如果在央企之间,联合重组的方式可能是让央企通过某种方式,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将下属相似板块或者整合成一家公司;或者是沿着产业链,将不同央企位于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业务板块整合到一起,只要公司做到一定规模,符合上市条件的都可以选择上市。

    另外,选择相近业务板块联合重组上市,既能避免部分中央企业在不满足整体上市条件下盲目选择上市的风险,也能在市场较为低迷的情况下通过板块上市给予央企更为灵活的上市筹资选择。在当前提出联合重组上市这个选项,可能国资委内部也已经感觉央企中有比较成熟的业务板块具备这样整合上市的条件。

    为扫清联合重组的制度障碍,完善企业联合重组的方式,记者注意到,国资委在今年下半年发文首次规范了中央企业之间,以及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产权置换的操作方式。让不同企业各取所需,通过互相交换下属子企业产权的方式,实现两家企业各自的主业强化。而且产权置换的方式,也能让央企将相近板块的资源按照双方的意愿以合适的持股比例形成合资公司。

    这其中,或许还包括央企上市公司的产权置换或其他重组方式的可能。因为央企优势的主业和辅业资产基本上都在上市公司中,如何进一步同企业内部板块或者其他企业的板块整合,可能都会涉及通过现有上市公司优质资产来带动其他相近板块的举措。记者也注意到,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也表示,明年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就是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优化整合。

    上海天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说:“如何在正常情况下也能实施央企资源整合对于国资委来说是一项挑战,央企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应该说并不健全,应该进一步改革央企资源分配机制,促进企业合作的市场化选择,而不是国资委主推的合作,国资委在实施央企资源整合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增加更多央企和民企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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