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成就

中国福马:三十年的四步跨越

发布时间:2009-09-28 作者: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福马)的前身为林业部机械局,成立于1979年4月,创建30年来,中国福马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组建时的十八个工厂到按照国家部署进行企业下放地方后的五个工厂;由部属企业到与林业部脱钩;由国务院国资委直管企业到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重组的历史变革。
应运而生
1979年至1984年,是中国福马的创始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加快林业机械化的步伐,加强对林业机械工业的领导,1979年4月3日,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批复林业部成立林业机械公司和改变十八个厂隶属关系的请示,按照文件精神,以林业部机械局与收回后的18个工厂为基础,组建成立了林业部林业机械公司,隶属于林业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林业机械产品。。
1980年3月31日,林业部下达《关于改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机械研究所、北京机械研究所领导关系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北京、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于1980年并入公司。
在这一阶段,中国福马完成了从政府管理机关向企业的转型,并实现了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逐步向企业自销、市场由面向林业行业转向社会的两大转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人事、财务、质量、技术、生产经营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重新整合
1985年至1993年,是中国福马的重整阶段。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自1985年开始,中国福马所属的13家工厂被先后下放到地方。在这一阶段,中国福马对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在子公司中,逐渐融入非国有资本的成份;在公司的主业方面,逐渐向“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小动力机械”等专用设备方向拓展,并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哈尔滨建立了4个经销公司。1993年,中国福马获得外贸部授予的自营进出口权。
在这一阶段中,公司名称于1986年和1993年先后变更为“中国林业机械公司”、“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
 
快速增长
1994年至2004年,是中国福马快速增长阶段。
1994年,中国福马被列为国务院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依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这一阶段,中国福马经过不断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获得了快速发展。
一是资产规模大幅度增长。1994年末,公司总资产8.89亿元,至2004年末达到33.46亿元,年均增长速度14.17%;1994年末,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37亿元,至2004年末达到9.16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4.48%。
二是经营规模显著提高。199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68亿元, 2004年达到了28.79亿元,增长了2.32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2.74%。
三是以“工程机械、林业机械、小动力机械及摩托车制造”为主的专用设备核心业务全面确立。
四是国有资本带动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1994年之前,公司基本依托国有资本经营,至2004年末,公司的国有权益9.16亿元,少数股东权益7.05亿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比例为1:0.77,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达到77%。
五是先后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成效显著。从1994年开始,所属泰州林业机械厂与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常州林业机械厂与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小松制作所等先后成立了合资企业。2004年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万发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在马来西亚正式成立常林(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六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面展开。从1996年开始,所属常州林业机械厂、泰州林业机械厂、苏州林业机械厂先后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实现了三个主业板块的全面改制上市。
 
稳定调整
2005年至今,是中国福马的稳定调整阶段。
2005年以来,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福马采取“稳定经营、夯实基础、改革调整、明晰战略、突出主业”等一系列发展措施:先后报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正式成立三大主营业务,清理关闭了高风险业务及非公司主业的二级企业3户;全面完成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及工业产权等投入公司新组建的全资企业苏福马机械有限公司,大幅度提高了公司对人造板机械制造业务的控制力;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全面提升,竞争实力得到快速增强,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响应国务院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战略重组号召,推动中国福马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2007年11月16日,中国福马整体并入国机集团,成为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